1.如果不是用自動播放那可以嗎?
答:當然不能,不管是自動播放或不自動播放,只要在部落格等相關個人網站聽到就是違法。

2.就算播放,他也不知道你是誰阿?
答:網路那麼發達,所以你想它會查不出來嗎?不信可以嘗試看看。

3.意思是類似部落格等相關網站都無法放置音樂?
答:是的,就是不能放。

4.網誌或個人資料等相關原本就有功能有音樂管理的,那能播放嗎?
答:這問題沒有發佈下來,沒有說能,但也沒有說不能。但建議不要嘗試。因為有說任何等相關都無法播放。

5.只是給觀賞的人看個照片或文章順便聽個歌真的有那麼嚴重嗎?
答:當然嚴重,下面就是個真實案例。

第5項真實案例請看-->

部落格貼歌違法!高職生判刑5月

更新日期:2007/05/12 12:10 記者:李御榮

在部落格分享音樂MV,小心觸法!台北市一名高職學生,把網路下載的影音檔,下載到落格讓網友欣賞,卻被法院認定侵權,判刑5個月,易科罰金15萬元,成為國內「貼歌遭判刑」的首例。

原本單純分享音樂,卻被控侵權,遭判刑,孫同學是國內首例,他到現在還是覺得「有那麼嚴重嗎?」

遭判刑學生:「就是想說也讓網友認識這首歌,或是這個歌手而已,然後普通也是一堆人分享這些音樂和影音,也不是只有我一個,我只是把音樂放上網路,也沒想過會那麼嚴重。」

去年12月,國際唱片交流基金會,IFPI,發現他的部落格上貼了將進近400首國內外流行歌,報警處理,法院依違反著作權法,判刑5個月,易科罰金15萬元。

只是,這樣的分享動作,網路上非常普遍,以孫同學張貼音樂的無名小站來說,隨便以關鍵字「音樂」搜尋,就能找到一堆「歌曲分享」,連YAHOO奇摩的部落格,也到處都是轉載來的音樂和MV。

如果說,部落格裡放音樂分享是違法,恐怕怎麼舉發都抓不完,到底侵權的界線在哪裡?法律留下的灰色空間,實在讓民眾,摸不著頭緒。


相關網址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70512/8/e7qj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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